刘女士介绍,其于8月8日在新光天地古琦专卖店购买了两件3折服装,并被该店要求在一张销售单上签字。
“但回家试穿后发现不合身”,刘女士介绍,由于无合适型号提出退货却遭拒绝,随后才获悉当初古琦店要求自己签字的销售单上盖有红章,上面写有“减价货品恕不退换”几个字。
对此,刘女士认为,即便自己在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签字,古琦的这种行为也是霸王条款,其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
据了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刘女士表示,在与新光天地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已投诉到市朝阳区消协。朝阳区消协投诉部主任韩卫林表示,将协助调查此事。记者11日曾就此事电话采访新光天地古琦店,但该店一女性服务员以“挺忙的”为由挂断电话。新光天地经过调查后,昨天给记者的回复“会妥善解决此事”。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零售商有定价权,但减价商品不予退换这是不合理的,减价也是一种促销行为,如果新光天地古琦店行为属实,按照该办法,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