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中心服装城位于杭州四季青服装特色街核心商圈,是高档次男、女精品服装市场。为了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市场经营户、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努力把市场办成经营有序、环境优雅、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服装品牌专业市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特制定“中纺中心服装城管理公约(试行)”。
一、经营户管理规定
经营户入场须知:
1、凡进场交易的经营户应自觉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并与市场签订营业房租赁合同及相关责任书。
2、经营户开张营业前,应向招商管理部提供品牌销售的有关资料(如:商标注册证和国家商标局受理证的复印件)。授权经营的服装品牌,应提供商标使用授权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人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3、经营户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天内由经营户和装修施工负责人一起到招商管理部签订装修协议,并办理施工证。交纳装修保证金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施工。经营户在装修结束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店堂货品布置,并开始营业。
4、张贴、陈列店堂广告或是申请外立面广告,都应将广告内容交企划部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不得宣传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贬低他人商品。
5、未经招商管理部同意,不得私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房;如确属需要,应报请招商管理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6、经营户要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礼貌待客,优质服务,佩证上岗,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7、严格遵守市场作息时间,按时开、关门。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关门停业,如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关门停业的,事前须到招商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关门。
8、市场进行统一装修和调整布局时,经营户有义务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止。
9、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做到货真价实,明码标价(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价签)。
10、出售商品应开具商品信誉卡。凡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及时予以调换,不能换的或消费者要求退款的,就必须予以退款。
营业人员管理:
1、到市场从业的营业人员应到招商管理部登记和办理营业员上岗证。
2、营业人员需佩证上岗,注重仪容仪表,着装整洁大方,化妆得体。商品做到明码标价,接待顾客态度热情,介绍商品耐心周到。做到批零一个样,买与不买一个样。
3、营业房内应做到货源充足,商品陈列整齐,美观。
4、营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5、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商,不搞不正当竞争,不故意贬低和诋毁他人商品。坚持诚信经营,销售商品应出具信誉卡。
6、营业场所内严禁赌博、下棋、酗酒及其它影响正常经营和损害市场形象的活动。
7、积极配合市场搞好卫生管理,不准在市场公共场所乱扔杂物,乱倒残渣和剩饭。营业员在每天营业结束后,应清理室内垃圾,切断电源并做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场。
二、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大楼内与顾客、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2、时刻提高防范意识,防止营业房内物品、现金等失窃事件的发生。
3、经营户看管好自己的小孩,未成年人不得在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观光电梯、中庭护栏边等地方玩耍,如出现意外事故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4、及时提醒顾客保管好随身携带的一切物品,不要随意答应给顾客看管物品。
5、禁止商户携带宠物进入大楼。
6、台风及暴雨期间请及时关闭所有窗户,以免财物受损。
7、下班之前及时关闭所有玻璃门窗,下班后锁好门,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大楼。市场内的过道上严禁堆放货物,如有遗失自己负责。
8、为确保顾客安全,营业房玻璃门必须往内开,禁止往过道外开启。
9、为确保商户、顾客人身安全,老人、小孩、身体不适者、孕妇等乘坐电梯(垂直客梯、自动扶梯、观光电梯)须有专人陪同。
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烟感、喷淋、灭火器具等消防设施,需保持本色。
2、大楼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的商户须到大楼安全保障部办理相关手续。商户灭火器具每月自行检查一次,失效灭火器及时报知安全保障部。
3、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线,营业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热具。
4、不准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周围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市场通道畅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喷淋、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确保设施完善。
5、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大楼,不准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营业房。严禁在消防栓上张贴广告画,不得随意拆卸应急疏散指示,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按新消防法处理。
6、经营户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大楼内保安或有关人员报告。
7、防火卷帘严禁擅自使用,擅自使用造成损失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8、为了确保经营安全,所有商户必须办理财产保险。
9、自觉执行市场消防规定,服从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市场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正确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的疏散逃生技巧。
四、营业房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1、凡已进场装修人员都必须办理出入证,凭证装修及进出,装修时间为16∶00—24∶00。
2、凡审批进场装修的营业房,必须用广告布包围好,经招商管理部检查合格后,才可开始施工。
3、经营户应提供装修方案,经招商管理部同意后需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变更装修方案。
4、经营户和装修方在签订装修责任书后到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以及相关费用。
5、营业房的定玻和玻璃门未经招商管理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经招商管理部允许调换的定玻或玻璃门必须是钢化玻璃,且有3C标志,厚度必须为12毫米。
6、营业房门面装修的材料需经招商管理部审核同意。
7、门头贴字厚度不得超过3厘米,灯箱字厚度不得超过8厘米。
8、调换地砖时必须敲除原有表层,水平高度应与原有高度保持一致,以避免房屋增加承受力,敲除地面表层时不得损伤原混凝土地面。
9、如需重装吊顶,高度必须与原高度保持一致,不得上移或下移,吊顶必须是全封闭的,不得留有空隙。
10、未经招商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隔墙,如确实需要隔墙和安装形象墙等,必须使用经招商管理部审核同意的轻质、防火、环保材料。
11、柱子和门头不得擅自拆除。
12、喷淋、烟感和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不允许擅自移动。
13、营业房的每只电表容量不得超过3千瓦。
14、电源开关箱、空调开关不得擅自移位。确需移位的,需经工程部现场查看同意后方可移位。
15、电线敷设时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或铁管,不准使用PVC管。电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不小于2.5平方,线路接头必须用过渡盒联结,盖好盖板,并保证插座为二路带漏保。同一路线插座不得超过三个,照明一路,强弱电不得走同一路线、使用同一插座。
16、装修期间严禁使用空调,以免空调堵塞后无法制冷。若空调电机等损坏,由施工队负责全额赔偿。
17、重新吊顶时检修孔必须为50cm×50cm,位置由工程部指定。装修时不重新吊顶,原有的检修孔不得堵塞以避免无法检修。
18、装修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用防火涂料涂过两遍的木质材料。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及质量纠纷的处理
为维护中纺中心服装城信誉,保护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地处理,市场内发生的消费者与经营户间的质量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质量纠纷及消费者投诉作如下规定:
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规定:
1、受理投诉的原则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
(3)以协商调解解决纠纷为主。
2、受理投诉的范围
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质量、计量、以及服务的投诉。
3、 受理投诉的方法
(1)受理顾客对商品质量、计量投诉时,顾客需持有购买商品的票据凭证(信誉卡)及商品。未持有凭证(信誉卡)的,需经经营户确认是该店售出的商品。
(2)受理服务投诉点在中纺中心服装城九楼招商管理部。
(3)需经技术鉴定才能判定责任的商品投诉,由有关技术检测部门出具鉴定书后再作处理。
质量纠纷的处理:
1、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和《计量法》,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树立对消费者负责的思想,保证商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的形象。
2、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一经查实,经营户必须无条件退货或退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实介绍商品。经营户向消费者介绍商品厂名、厂址、面料、性能、规格、产地、洗涤、保存等情况,应与标签相符。因虚假介绍而引发的质量纠纷,应作经济补偿或退货、退款处理。
4、因面料质量发生纠纷,视不同情况处理。凡面料以假充真,应退货、退款;若消费者同意换货,可补差价,但要根据所标价格为依据。若以次充优,一般可适当做经济补偿处理。严重的应退货、退款。面料为原有破损,可作调换、退货、退款处理。因褪色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作经济补偿;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的,应退货退款。
5、因制作不当发生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做工上的毛病(漏针,拼接不当,不对称,折皱等)确认可换同类商品;因无货等原因不能调换的,可换其他款式商品,或作经济补偿或退货处理。
6、因规格大小引起的纠纷,分清责任后酌情处理。属消费者选择不当引起的,如商品保存完好,语序调换同类货品,不能调换的,应由消费者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换货;属制作企业标记不准确或不统一所引起的,应给予调货或退货;因缩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标签说明不准确或事先又没作必要的介绍的,应由经营户作经济补偿或退货,如消费者同意调货可调货。
7、经营户出售商品不论零售批发均应发放信誉卡。若发生质量纠纷,则按信誉卡上的承诺办理;如另有书面或口头承诺的,经确认后按书面或口头承诺处理。
8、凡在本市场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杭州市区三天内予以受理,外地七天内予以受理;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受理时间。
9、坚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各种纠纷。处理人员应详细听取买卖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写好记录,应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作出正确的调解,调解好后买卖双方签字认可。
10、如消费者和经营户对市场的纠纷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申请投诉处理。
六、对《管理公约》执行情况的处罚和奖励
不良行为的处罚:
1、营业员未持证上岗,未明码标价,或未按物价部门的统一标价签,用自制标价签的,发不良行为通知书,处10元罚款,限期整改。
2、冒充注册商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商品,未使用信誉卡;“专卖,总代理,总经销,专营”手续不齐,而擅自挂牌,发不良行为通知书,处100元罚款,限期整改。
3、擅自出租、转让营业房,发不良行为通知书,限期补办手续或收回营业房。
4、未按市场营业时间开、关门,第一次发不良行为通知书,第二次处50元罚款,第三次后加倍处罚。
5、擅自关门1天以上,发不良行为通知书,每天罚款200元,超过10天的,收回营业房。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装修或装修未完工的(具体规定详见“装修许可证”内装修期限),发不良行为通知,限期装修并装修完工。处每天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优先续租权。
7、未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店堂布置货品或未开始营业的,发不良行为通知书,限期开业,并处每天200元的罚款。拒不改进的,收回营业房。
8、谩骂或殴打消费者、客户及管理人员的,发不良行为通知书,视情节分别处10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收回营业房。
9、未按市场规定交纳各项费用的,第一次发不良行为通知。第二次处100元罚款,第三次后加倍处罚。
10、严禁在大楼内从事一切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活动,违者,每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在营业房内饮酒 、下棋、打牌,违者罚款100元。
12、擅自乱拉乱接电线的,发整改通知书并处200元罚款。
13、擅自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热具的,发不良行为通知书并处200元的罚款,并对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4、擅自将宠物带进大楼的,发不良行为通知书并处100元罚款。
15、擅自在大楼内吸烟的,处50---200元罚款。
16、在装修中使用空调的,发整改通知书并处500元罚款。
17、擅自动用明火的,发不良行为通知书并处1000元罚款。
18、擅自移动喷淋、烟感和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的,发整改通知书并处500元罚款,限期补办手续。
19、保持地面清洁,不得将垃圾清扫至公共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果壳等杂物,违者罚款10元/次。
20、不得在墙面等公共区域、设施上乱涂乱画,违者罚款20元/次。
21、不得在公共过道或店面门口堆放装修垃圾等杂物,违者罚款50-200元/次。
22、维护大楼内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擅自将保洁设施、工具占为己用,违者罚款20元/次。
23、不得将拖把、扫帚等卫生清洁用具摆放于公共区域,违者罚款10元/次。
24、就餐后不得将饭盒等就餐用具放于公共区域,违者罚款10元/次。
25、商户做店铺卫生清洁时,应避免将水渍、污渍带到公共区域;并在规定区域(拖把间)清洗卫生工具,违者罚款10元/次。
以上罚款不列入市场收入,用于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的奖励。经营户不良行为记录将纳入经营户个人档案。
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的评比:
1、评比活动具体方法:经营户申报——自查——市场考评小组考评——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发放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诚信活动具体评比条件将另定。
浙江中纺腾龙投资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