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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手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烟感、喷淋、灭火器具等消防设施,需保持本色。
2、大楼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的商户须到大楼安全保障部办理相关手续。商户灭火器具每月自行检查一次,失效灭火器及时报知安全保障部。
3、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线,营业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热具。
4、不准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周围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市场通道畅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喷淋、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确保设施完善。
5、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大楼,不准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营业房。严禁在消防栓上张贴广告画,不得随意拆卸应急疏散指示,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按新消防法处理。
6、经营户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大楼内保安或有关人员报告。
7、防火卷帘严禁擅自使用,擅自使用造成损失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8、为了确保经营安全,所有商户必须办理财产保险。
9、自觉执行市场消防规定,服从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市场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正确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的疏散逃生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