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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办理流程  

 

营业房二次装修管理
1、凡已进场装修人员都必须办理出入证,凭证装修及进出,装修时间为16∶00—24∶00。
2、凡审批进场装修的营业房,必须用广告布包围好,经招商管理部检查合格后,才可开始施工。
3、经营户应提供装修方案,经招商管理部同意后需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变更装修方案。
4、经营户和装修方在签订装修责任书后到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以及相关费用。
5、营业房的定玻和玻璃门未经招商管理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经招商管理部允许调换的定玻或玻璃门必须是钢化玻璃,且有3C标志,厚度必须为12毫米。
6、营业房门面装修的材料需经招商管理部审核同意。
7、门头贴字厚度不得超过3厘米,灯箱字厚度不得超过8厘米。
8、调换地砖时必须敲除原有表层,水平高度应与原有高度保持一致,以避免房屋增加承受力,敲除地面表层时不得损伤原混凝土地面。
9、如需重装吊顶,高度必须与原高度保持一致,不得上移或下移,吊顶必须是全封闭的,不得留有空隙。
10、未经招商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隔墙,如确实需要隔墙和安装形象墙等,必须使用经招商管理部审核同意的轻质、防火、环保材料。
11、柱子和门头不得擅自拆除。
12、喷淋、烟感和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不允许擅自移动。
13、营业房的每只电表容量不得超过3千瓦。
14、电源开关箱、空调开关不得擅自移位。确需移位的,需经工程部现场查看同意后方可移位。
15、电线敷设时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或铁管,不准使用PVC管。电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不小于2.5平方,线路接头必须用过渡盒联结,盖好盖板,并保证插座为二路带漏保。同一路线插座不得超过三个,照明一路,强弱电不得走同一路线、使用同一插座。
16、装修期间严禁使用空调,以免空调堵塞后无法制冷。若空调电机等损坏,由施工队负责全额赔偿。
17、重新吊顶时检修孔必须为50cm×50cm,位置由工程部指定。装修时不重新吊顶,原有的检修孔不得堵塞以避免无法检修。
18、装修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用防火涂料涂过两遍的木质材料。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及质量纠纷的处理
为维护中纺中心服装城信誉,保护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地处理,市场内发生的消费者与经营户间的质量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质量纠纷及消费者投诉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