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25日从商务部获悉,新《目录》涵盖农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卫生等85个大类。
《目录》明确,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