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国际知名品牌引起的不正当纠纷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因认为对方乱用“梦特娇”注册商标,并抄袭自己的外包装,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将广州梦娇公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梦娇公子服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
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起诉称,其已经在中国国家商标局注册了“MONTAGUT”、“梦特娇”文字商标和花图形商标,核准类别为第25类商品(服装、鞋帽、头饰等)。
标有上述商标的商品在中国大陆各地销售,享用较高的商誉。被告广州梦娇公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梦娇公子服装有限公司作为所谓的“梦特娇(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的中国总代理、总经销商,在广州、北京等地大量销售所谓“梦特娇”服装,并在服装上突出使用了“梦特娇”文字及与原告花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商标。北京三利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了这些商品。
原告认为上述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广州梦娇公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梦娇公子服装有限公司的商品仿冒了原告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标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涉案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仿冒包装装潢的行为,由广州梦娇公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梦娇公子服装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目前,此案处于送达阶段,被告将很快收到起诉书副本。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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