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闫女士于2007年1月到包头路某干洗店洗涤一块白底带花的纯毛地毯。取地毯时发现地毯局部被洗花,白底变成褐色。闫女士认为是干洗店洗涤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当时在取衣票上已注明“磨损掉毛、易串色、黄污洗不掉”等字样,已明示了消费者,不承认洗涤出现质量问题,双方产生了纠纷。2007年4月份至2008年3月份期间一直处于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状态。其间商家先后将该地毯洗涤了5次,没有任何改善。
商家为了减责,动用了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涤业青岛鉴定中心出具的《洗涤事故委托鉴定书》,以证明洗涤没有质量问题。闫女士坚持认为是洗涤质量问题导致地毯被洗花,在一年多争执无果的情况下,闫女士拨打了市长公开电话投诉该洗衣店。辽宁路工商所耐心细致地多次调解。昨天,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洗衣店免去地毯洗涤费108元,补偿消费者损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