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时尚地带 | 视频频道 | 专栏天地 | 短信专区 | 读图时代 | 品牌传真 | 首页人物 |半月刊
今日刷新 | 市场联盟 | 协会动态 | 展会活动 | 企业发布 |图讯|
 中纺中心(icctcc)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今日刷新-文章内容 今天是
[政策]国资委发布央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资委网站   责编:粥粥  阅读:    发表时间:2008-9-17 16:04:00  字体:【】【】【
版权声明    我要“揪”错    在线投稿    推荐给朋友    发表评论(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1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 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中央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中央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十条 中央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类中央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中央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

本文关键词:政策  企业  

 相关链接>>
·[政策]中小服装企业近期频吹政策暖风 ·[金融]货币政策难言拐点:中小企业信贷呼唤更…
·[评论]“出口收结汇”新政实施外销服企遇两难 ·[报道]河北纺织企业陷生死门 急盼政策调整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 ·[看法]纺织行业“振兴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引热议
 随机看点>>
·[奥运]为奥运队员设计战袍的女人 ·[救灾]中捷集团积极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
·2004年温州服装业将整体提升 ·红豆集团年年重奖专利发明
·[商战]杭州大厦在武林商圈画出“Z”字商业曲线 ·全球10大经典女性品牌
·[简析]简析国际户外品牌受经济危机影响有多大 ·柯北将建国际商贸城
·法式叠袖与袖扣的搭配及正确穿法 ·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三大亮点
·美国经济衰退风险上升 ·软实力,能否决定中国服装行业的未来?
·中缝协:重塑市场秩序成为缝机行业新主题 ·[关注杭州]国际高级时装定制中心落杭州
 最新文章:        更多>>
  ·“中纺中心欢乐GO”点燃消费热情
  ·澳门贸促局来杭欲寻求合作
  ·LIZZY 愉悦极简风情
  ·中国丝绸城入选杭州生活品质十…
  ·编织法国南部的夏日传奇
  ·时尚风向标 装嫩无罪可爱有理
  ·中纺中心入驻品牌宣传3—范多伦
  ·[观点]纺织外贸转内销走到三岔口…
  ·“LIZZY·悦”09/10秋冬女装新…
  ·又有广东品牌在中纺中心召开订…
  ·江苏品牌系列采访4:德菲蒂奥
  ·真正的执行力—“中纺中心”加…
 时尚地带:        更多>>
2009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服装设计…
  ·2009届五邑大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艺术与设计学…
  ·香港设计学院服装设计毕业作品展演
  ·广东白云学院服装设计毕业作品展演
  ·理工大学服装设计05级毕业生作品汇演
  ·“ZIGE”高级成衣发布
  ·“锦毅”流行面料发布会
  ·“新得丝”流行面料发布
  ·缤纷世界--“缤丽”
  ·异域风情 南美智利时装亮相09上海…
 时尚图讯:        更多>>
  Sweet派 VS Cool派——提升女性魅力的设计是绝对条件  
      运动服饰因高领、收口、插肩袖的加入更显精彩,令穿着者充满魅力却又不失动人韵味。运动服饰中多采用白色、灰色,清爽的色彩能带给人平静感,同时将你的个人魅力发挥得淋漓尽致。
(来源:天天商报)
 
 
 视频频道:        更多>>
  ·玮尼维希之夜
  ·林姿含·珈钰设计
  ·LIZZY十周年回顾
  ·“芙·容”百芙伦
  ·江苏国际服装节学生设计作品大赛
  ·江苏国际服装节学生设计作品大赛
  ·辽阳佟二堡皮革秀
  ·中国白沟箱包专场秀
  ·JED纳米空调鞋专场绣
  ·日本SEIJO
  ·北京湫斯迪服饰有限公司
  ·2008杭州女装万里行
 
 读图时代:        更多>>
  国旗穿上身 时尚“爱国元素”  
  青春偶像王珞丹一周时尚日记  
  黝黑皮肤男人的夏日搭配选择  
 
 热点文章 TOP10:
1 中纺中心工程结顶仪式
2 08“名瑞杯”晚礼服设计大奖赛…
3 [标准]12项纺织行业标准将于200…
4 中国纺织服装信息商务中心招聘 …
5 “万事利杯”未得奖选手的作品
6 上海 “1933老场坊”探秘
7 “谜底”品牌 北京形象店扫描
8 [喜报]吉林2007年服装名牌产品…
9 2007中国丝绸博览会暨女装展开幕
10 2008中华国际服装设计大赛之“…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海路116号中纺中心大楼9楼
Copyright(c)2006 ICCT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71-87825323 邮编:3100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